在航空运输业的价格传导链条中,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决定了议价能力的强弱。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实行联动,基础油价在2015年由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意味着航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该水平时航空公司方可征收燃油附加;2016年起,800公里以下航线及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形成竞争的航线票价交由航空公司自主制定;2017年4月1日起,民用机场国内航线起降费整体提高10%左右。整体来看,票价端航司的自主定价空间相对更大,而燃油附加与起降费环节更多受机制与机场方约束。

燃油附加:联动机制下的被动传导

燃油附加的关键在于“联动”二字。按2015年调整后的机制,收取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提高至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征收燃油附加。这一设计意味着航油成本向旅客端的传导存在明确触发门槛,航司在门槛之下难以单独就油价上涨加收附加费,议价能力相对受限。

票价市场化:航司自主定价空间扩大

票价端的市场化改革为航司提供了更直接的定价工具。2016年规定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的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此后政策进一步明确,头等舱、公务舱旅客运价实行市场调节,经济舱根据不同航线竞争状况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5家以上(含5家)航企参与运营的国内航线实行市场调节价。同时,每航季上调实行市场调节价经济舱无折扣公布运价的航线条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每条航线每航季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在规则允许范围内,航司对票价的议价能力明显强于对燃油附加的传导。

起降费:机场端的成本刚性传导

起降费属于航司向机场支付的刚性成本。2017年4月1日起,民用机场国内航线起降费整体提高10%左右,同时变更费提高40%至50%、停场费提高5%至10%。此后相关政策提出暂停与飞机起降费相关的收费标准上浮,并对民航发展基金征收标准在现行基础上下调50%。在这一环节,航司面对的是机场与政策主导的收费标准,议价能力相对有限,成本更多体现为被动接受。

环节传导机制航司议价能力
燃油附加与航油价格联动,超过每吨5000元方可征收受触发门槛约束,相对受限
票价部分航线交由航司自主制定,受调价幅度与条数限制市场化程度较高,空间相对更大
起降费机场收费标准调整,政策主导刚性成本,被动接受

常见问题

燃油附加与票价市场化,哪个对航司定价更有利?

票价市场化赋予航司在符合条件的航线上自主制定运价的权利,而燃油附加需在航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方可按联动机制征收。相比之下,票价端的自主空间更为直接,但两者均受相应规则约束。

起降费调整对航空公司成本影响大吗?

起降费是航司向机场支付的固定成本项。2017年国内航线起降费整体提高10%左右,属于成本端的刚性变化,航司对此的议价能力有限,更多通过航线结构与运营效率进行消化。

票价市场化是否意味着航司可以随意涨价?

并非如此。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需满足参与运营航企数量等条件,且每航季上调无折扣公布运价的航线条数原则上不超过上航季运营实行市场调节价航线总数的15%,每条航线每航季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自主定价仍在规则框架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