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范围内同时拥有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仅801家,这一稀缺供给格局确实赋予幕墙企业在BIPV项目承接中较强的议价基础。但议价能力的强弱并非仅由资质数量决定,更取决于企业规模、向上游延伸的能力以及行业价格下行压力的传导效率——头部幕墙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和产业链布局,在报价博弈中占据明显主动,而中小资质企业则更多承担价格传导的接受者角色。

资质稀缺性与定价话语权

801家双甲资质企业的供给格局,构成了BIPV幕墙工程承接的准入门槛。幕墙工程必须由专业幕墙公司施工,建筑物外立面须通过专业公司实施,幕墙企业因此成为光伏建筑的“流量入口”。这一法规与专业分工壁垒,使得具备双甲资质的幕墙企业在面对下游业主时拥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和报价主动权。

不过,资质只是入场券。BIPV项目涉及建筑设计与光伏发电系统的双重整合,对企业的技术积累、项目经验和资金实力提出更高要求。在801家资质企业中,真正具备大型BIPV项目承接能力的头部企业数量更为有限,这使得行业龙头在议价中处于更强势的位置。

规模优势与向上游延伸的双重加持

以幕墙行业龙头江河集团为例,其2021年幕墙收入达124.73亿元,远超同行业其他企业(如中国建筑兴业为36.61亿元、亚厦股份为32.13亿元)。这种规模优势在BIPV项目报价中转化为显著的议价能力:一方面,大企业拥有更强的品牌背书和项目业绩,对下游业主的报价话语权更高;另一方面,大规模采购和标准化施工能力使其在成本控制上优于中小同行,能够在价格谈判中保持更从容的姿态。

更关键的是向上游的延伸布局。江河集团选择自建厂房而非与组件厂绑定合作,其官方表述的逻辑在于:与组件厂谈判耗时较长,而市场需求已经起来,自建厂房是节省时间、抓住发展机遇的最优选择。公司投资5亿元在湖北省浠水县建设300MW光伏建筑一体化异型光伏组件柔性生产基地,这一布局直接切入非标异型组件领域——由于不同BIPV项目设计结构差异大,一个项目的非标组件占比可达2/3,而主流组件龙头多聚焦标准化产品,较少涉足非标异型组件。通过自建产线,幕墙企业将组件成本从外部采购变量转化为内部可控要素,减弱了上游价格波动对项目利润的侵蚀,从而在向下游报价时获得更大的定价弹性。

价格下行压力下的传导机制

BIPV幕墙的单位面积造价呈现逐年下行趋势。天风证券测算显示,光伏幕墙单位面积造价从4.5元/瓦逐步降至3.9元/瓦。这意味着行业整体面临价格下行压力,该压力在产业链各环节的分配并不均匀。

对于具备规模优势和上游布局的头部企业而言,组件自产带来的成本优化可以部分对冲终端价格下行的影响,使其在报价竞争中既能保持价格吸引力,又不会过度压缩利润空间。而对于缺乏规模效应和上游控制力的中小幕墙企业,终端降价压力更容易向自身利润端传导,在项目竞标中往往处于被动跟随的位置。

议价维度头部幕墙企业(如江河集团)中小资质企业
资质门槛双甲资质+标杆项目背书双甲资质但业绩积累有限
上游控制自建异型组件产线,组件成本内部化依赖外部组件采购,成本受制于人
规模效应收入规模远超同行,采购与施工成本摊薄项目体量有限,成本控制空间小
价格下行应对以成本优化对冲终端降价利润空间被双向挤压

常见问题

801家双甲资质企业是否都能在BIPV项目中拥有强议价能力?

并非如此。双甲资质是承接BIPV幕墙工程的必要条件,但议价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企业规模、技术积累和产业链布局。头部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和上游延伸能力在报价中占据主动,而多数中小资质企业仍面临较大的价格竞争压力。

幕墙企业自建光伏组件产线对议价能力有何实际帮助?

自建产线将组件成本从外部采购变量转化为内部可控要素,减弱上游价格波动对项目利润的侵蚀。以江河集团300MW异型光伏组件柔性生产基地为例,这一布局直接切入非标组件这一主流组件厂较少涉足的领域,使企业在BIPV项目报价中获得更大的成本弹性与定价空间。

BIPV幕墙造价持续下行,幕墙企业利润是否必然承压?

造价下行是行业整体趋势,但利润影响因企业而异。具备规模效应和上游布局的企业可以通过成本优化对冲终端降价压力;而缺乏这些条件的企业,价格下行压力更容易向自身利润端传导。整体而言,行业整合与分化或将加剧,头部企业的相对优势有望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