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的增长驱动,核心来自制度、会计与需求三方面的共同推动:数据要素顶层文件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与“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让原本沉淀在平台、难以流通变现的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产生收益的资产;数据资源入表政策使相关投入可由费用化转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同时行业机构产生的数据占数据产量约八成,专业资讯数据的应用需求持续上升。在这一逻辑下,卓创资讯等企业数据持有方被视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代表性标的之一,四维图新属同类企业,可自行研究跟踪。
增长驱动一:制度层面,数据从“难流通”走向“可收益”
过去数据资源持有方的数据大多沉淀在各自平台,交易和流通有限,主因是主流共识认为数据最终所有权属于个人,平台难以直接变现。转折点来自“数据二十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文件首次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对公共数据推进授权使用,并在分配环节强调“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而非谁拥有全部数据谁受益。
这一变化意味着数据资源将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资产,对此前未将数据资源拿出来估值的持有方而言,存在一次要素价值重估的空间。此外,文件还提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投入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等保障措施。
增长驱动二:会计层面,数据资源入表直接改善利润结构
配套政策中,数据资源入表政策(《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直接利好数据资源持有方。此前每年投入数据资源的企业,相关资本投入费用化后直接计入利润表成本端;数据资源可入表后,这部分研发费用可做资本化处理,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对数据资源企业而言,这相当于一次性、永久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的机会。
增长驱动三:供给与需求层面,企业数据持有方具备商业价值
从数据产量分布看,各类行业机构产生的数据占比接近80%,个人持有的各类设备产生的数据占21%;数据产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为政府、互联网、媒体、公众服务及专业服务、交通,合计占65%。数据生产主体以机构为主,为商业化数据服务提供了基础。
具备商业价值的数据持有方主要有两类:一是运营商,其数据在个人数据领域完成强实名制认证、结构化程度高且高频更新、维度丰富;二是企业数据持有方,代表性企业包括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其中卓创资讯、四维图新等也被认为具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
常见问题
企业数据持有方的价值重估逻辑是什么?
核心在于数据从“沉淀资源”变为“可产生收益的资产”。数据二十条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和按贡献分配收益,使持有方此前未纳入估值的数据资源具备了重估基础;数据资源入表则让相关投入可资本化为无形资产或存货,改善利润率表现。
哪些类型的企业被视为数据要素潜力标的?
主要是两类:一是运营商,拥有优质的个人数据;二是企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四维图新亦属同类。卓创资讯作为企业数据持有方,被列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代表性公司之一,投资者可自行研究跟踪。
数据要素市场的增长是否只靠政策推动?
政策是重要起点,但并非唯一驱动。行业机构贡献了接近八成的数据产量,专业服务、交通等领域的数据积累本身构成供给基础;同时数据资源入表带来的会计处理变化,以及各行业对资讯数据需求的上升,共同构成了市场增长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