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据产量激增的背景下,数据要素的流通并非简单的文件传输,而是依赖确权、匿名化处理与接口标准化三大关键技术路线协同支撑;其核心壁垒在于平衡安全与效率,尤其是在“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合规要求下,实现数据价值的释放。

数据流通的关键技术路线

数据要素的流通首先需要解决“权属”与“可用性”两大前提。从权属看,“数据20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已明确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这为数据从“沉淀”转向“流通”奠定了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技术路线主要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 数据确权与登记技术:这是流通的前提。政策要求建立数据要素登记及披露机制,通过技术手段明确“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为数据资源转变为可计量的资产提供支撑。
  • 安全流通与匿名化技术:针对个人信息数据,政策明确要求推动匿名化处理以保障隐私。同时,对于公共数据,需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这意味着需要通过多方安全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实现数据“不出域”情况下的价值交换。
  • 接口标准化与采集规范:政策提出“加快推进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化”。统一的数据格式与接口协议是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不同系统间数据互操作的底层技术保障,也是构建高效数据交易场所的基础设施。

数据要素流通的核心壁垒与价值重估

尽管技术路线清晰,但实践中仍存在显著壁垒。首要壁垒在于数据持有方的“供给意愿”与“供给能力”。历史上,由于数据所有权归属个人,大量行业机构的数据沉淀在自有平台,难以直接变现。政策的转折虽解决了“权属”顾虑,但企业仍需具备将原始数据加工为合规、标准化数据产品的能力。

这一壁垒的突破,正带来资产价值的重估。一方面,《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这意味着企业过去在数据资源上的资本投入可由费用化转为资本化,对利润率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具备优质数据资源的企业价值凸显,典型如运营商(拥有强实名制、结构化且高频更新的数据)以及上海钢联、航天宏图等商业数据持有方,它们正从单纯的数据生产者转变为数据要素市场的核心供给方。

常见问题

数据要素流通是否意味着原始数据要公开交易?

不是。根据“数据20条”要求,公共数据遵循“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原则,个人信息数据则需经过匿名化处理。流通的是基于数据开发出的产品、服务或计算结果,而非原始数据集本身。

数据资源入表对持有企业有何具体影响?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数据资源研发投入由费用化转为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这有助于降低当期成本,提升利润率,是对数据资源持有方的直接利好。

哪些类型的企业在数据要素市场中更具优势?

目前看,两类企业较具代表性:一是运营商,其数据具有强实名、结构化、高频更新的特点,质量较高;二是商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航天宏图等,它们在特定行业(大宗商品、遥感)拥有深度积累的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