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20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通过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并将收益分配原则确立为**“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正在重构整个数据要素产业链的定位逻辑。这一转变的核心影响在于:数据资源从难以变现的“沉淀资产”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要素资产,产业链各环节的话语权不再取决于“谁拥有数据”,而取决于“谁投入、谁贡献”。约投顾梳理数据要素产业链从数据源、加工、交易到应用的各环节,分析各参与方角色与价值分配方式的具体变化。

产权制度重构:从“所有权”到“使用权”

数据要素20条首次明确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这一制度设计直接解决了此前数据流通的核心阻碍。过去,主流共识认为数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个人,导致平台和企业持有的大量数据资源难以直接变现。数据要素20条改变了这一格局:对于公共数据,推动授权使用;对于企业数据,引导行业龙头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对于个人信息数据,则要求按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和使用。

在收益分配上,“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取代了“谁拥有最终数据谁受益”的旧逻辑。这意味着,即使不拥有数据的最终所有权,只要在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环节有实际投入和贡献,就能够参与价值分配。这一变化为产业链中各类专业化服务商打开了价值空间。

产业链各环节重新定位

在数据要素20条的框架下,产业链各环节的角色和价值获取方式发生显著变化:

产业链环节原有定位新定位
数据资源持有方受所有权限制,数据难以变现数据成为可收益资产,获得价值重估
数据加工方以服务费模式获取收入贡献被纳入收益分配,价值凸显
数据运营方角色边界模糊在“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下成为关键枢纽
数据交易方交易场所分散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流通制度明确

对于数据资源持有方而言,数据要素20条是价值重估的起点。此前受所有权限制,持有方很难将数据资源拿出来变现;现在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资产,持有方的要素价值被重新评估。配套政策如数据资源入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企业过去对数据资源的资本投入多被费用化计入成本端,现在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

对于公共数据运营而言,“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赋予了数据枢纽节点特殊地位。公共数据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但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才能推动供给,这要求运营方具备数据脱敏、可信流通等关键技术能力,成为产业链中连接数据供给与需求的关键角色。

数据资源持有方的具体类型

从数据资源持有方的结构来看,行业机构是数据生产的主力。数据显示,各类行业机构产生的数据占比接近80%,其中数据产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政府、互联网、媒体、公众服务及专业服务、交通)合计占比达65%。具体到具有较高商业价值的数据资源,主要集中于两类企业:

运营商是当前最受关注的数据资源持有方。运营商数据具备三重优势:一是数据质量高,运营商和银行是唯二完成强实名制认证的平台;二是数据结构化程度高且高频更新,基本无需大量处理即可转化为数据资产;三是数据维度丰富,包括位置信息、运动轨迹、上网行为等,可以生成精准的客户画像。

商业数据持有方同样值得关注,代表性企业包括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上海钢联围绕价格波动构建多维度数据体系,基本实现大宗商品全覆盖;航天宏图通过卫星系统和无人机队建设实现全产业链布局,有望作为数据资源方切入数据要素市场。

常见问题

数据要素20条为什么强调“淡化所有权”?

数据要素20条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是为了解决数据流通的核心阻碍。此前主流共识认为数据最终所有权归个人,导致平台和企业持有的大量数据难以直接变现。淡化所有权后,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资产,持有方即使不拥有最终所有权,也能通过投入和贡献参与收益分配。

“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如何影响产业链价值分配?

这一原则将收益分配的依据从“拥有数据”转变为“投入和贡献”。在数据采集、加工、流通、应用各环节有实际投入的参与方,即使不掌握数据的最终所有权,也能获得相应的收益回报。这为数据加工方、运营方等专业化服务商打开了价值空间,也促使更多主体参与到数据要素市场建设中。

公共数据“原始数据不出城、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式意味着什么?

该模式要求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可以更充分地流通使用,但原始数据本身不离开数据持有方。这要求运营方具备数据脱敏、可信流通等关键技术能力,也使数据枢纽节点在产业链中获得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