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供给释放节奏不一,上游资源持有方的数据流通是否已进入放量周期?目前尚处于政策奠基与价值重估的早期阶段,而非全面放量周期。 数据要素产业链中,数据资源持有方位于最上游,握有原始供给,但其流通节奏受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三类主体放开进度差异影响,呈现明显的结构性分化。
政策转折:从“所有权限制”到“使用权激活”
长期以来,数据资源持有方的数据大多沉淀在各自平台,缺乏交易流通,核心障碍在于主流共识认为数据最终所有权归属个人,平台难以直接变现。转折点出现在“数据20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发布,该文件首次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并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这一制度调整意味着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资产,为持有方参与流通扫清了关键障碍。
配套政策也在同步跟进。数据资源入表政策(《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企业将数据资源研发投入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对数据资源企业而言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降低成本并提升利润率的机会。这些制度安排共同构成了供给释放的前置条件,但政策落地到实际流通放量仍需时间传导。
供给结构分化:公共、企业、个人数据节奏不一
从数据产量结构看,各类行业机构产生的数据占比接近80%,排名前五位的行业(政府、互联网、媒体、公众服务及专业服务、交通)合计占比达65%。然而,不同类型数据的放开节奏差异显著:
| 数据类别 | 放开节奏特征 |
|---|---|
| 公共数据 | 按“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要求推进授权使用,节奏受安全合规约束 |
| 企业数据 | 发挥国有企业带头作用,引导龙头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 |
| 个人信息数据 | 需按个人授权范围依法采集使用,推动匿名化处理,合规门槛最高 |
正因如此,上游资源持有方的流通能力并不均衡。目前较具代表性的数据资源持有方集中在两类:一类是运营商,其数据具备强实名制认证、结构化程度高、高频更新且维度丰富等优势,可较直接地转化为数据资产;另一类是商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分别在大宗商品产业数据、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数据等领域形成积累。
当前阶段:供不应求还是需求待激活?
从数据要素市场整体看,当前更接近供给端制度准备与优质资源识别并行的阶段,而非供需两旺的放量周期。数据资源入表、授权运营等机制仍在落地过程中,不同行业、不同主体的数据治理水平和可流通性参差不齐,距离大规模、标准化的场内交易仍有距离。
对于资源持有方而言,这一阶段的核心价值在于资产确权与价值重估——数据从“费用”变为“资产”,从“沉默资源”变为“可收益要素”,本身就是产业链放量前的必要准备。后续能否进入真正的放量周期,取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细则的推进速度、行业数据标准的统一程度,以及数据交易场所的撮合效率,建议以政策后续落地节奏和第三方跟踪数据为准。
常见问题
数据资源持有方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的企业?
主要包括两类:一是运营商,其个人数据具备强实名认证、结构化、高频更新等特点;二是商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大宗商品产业数据)、航天宏图(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数据)、卓创资讯等企业。
“数据20条”对数据流通最关键的制度变化是什么?
核心变化是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并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分配原则。这使得原本因所有权归属模糊而难以变现的数据资源,转变为可以合法产生收益的资产。
数据资源入表政策对持有方有何实际影响?
该政策允许企业将数据资源相关研发投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而非全部费用化计入成本端。对数据资源企业而言,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降低成本并提升利润率,直接改善财务报表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