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行业的关键拐点,是从“数据最终所有权归个人、平台难以变现”的沉寂期,转向以数据要素20条确立“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按贡献分配”为标志的激活期,并由数据资源入表政策将这一转变落到企业资产负债表上。核心拐点有二:一是数据要素20条从产权制度上扫清了流通障碍,二是数据资源入表让数据投入从费用化转为资本化,直接改善持有方报表。

从“所有权受限”到“使用权激活”

在数据要素20条发布前,行业面临一个根本性制约:主流共识认为数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个人,因此平台和企业很难直接将沉淀的数据资源拿来变现,数据流通与交易基本处于沉寂状态。尽管全球及我国数据产量持续高速增长,但受制于产权界定模糊,大量数据资源难以转化为可收益的资产。

转折点出现在2022年底发布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即“数据要素20条”)。这一文件首次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数据使用权,对公共数据推进授权使用,并在收益分配上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原则,而非“谁拥有最终数据谁受益”。这意味着数据资源正式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资产,为数据资源持有方打开了价值重估的空间。

数据资源入表:从“费用化”到“资本化”

如果说数据要素20条解决的是“能不能交易”的产权问题,那么《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决的是“值多少钱”的入账问题。此前,企业每年投入数据资源的资本开支均作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利润表成本端;入表政策落地后,这部分投入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对于数据资源持有方而言,这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地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的机会,是制度层面的直接利好。

在具体标的上,数据资源持有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运营商,其数据具备强实名制、结构化、高频更新且维度丰富的特点,是当前最优质的个人数据资源;另一类是商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分别在大宗商品产业数据、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数据等领域形成积累。

常见问题

数据要素20条最核心的制度突破是什么?

最核心的突破在于产权框架的调整:首次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并在分配环节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改变了此前“最终所有权归个人、平台难以变现”的困局,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奠定制度基础。

数据资源入表政策对持有方意味着什么?

它改变了数据相关投入的会计处理方式:此前数据资源投入需费用化计入成本,入表后可以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相当于一次性且永久地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直接利好数据资源持有方的财务报表。

哪些类型的企业被视为优质数据资源持有方?

主要是两类:一是运营商,拥有强实名制、结构化、高频更新的个人数据;二是商业数据持有方,如上海钢联(大宗商品产业数据)、航天宏图(遥感和北斗导航卫星应用数据)等,各自在细分领域具备数据积累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