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要素乘数效应下,其价格形成机制主要受数据质量、稀缺性、合规成本等因素影响,而产业链各环节的议价能力则因参与者在数据供给、流通、应用中的角色和资源禀赋不同而呈现显著差异。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能够赋能劳动力、技术和资本,产生乘数效应,但其定价尚未形成统一标准,产业链中数据资源持有方、数据运营商、数据加工商等环节的议价能力分化明显。

数据要素的定价模式

数据要素的价格形成目前主要依赖成本定价、收益定价和市场定价三种模式。成本定价基于数据采集、加工、存储等环节的投入;收益定价则根据数据应用后带来的经济效益估算;市场定价通过数据交易所等平台撮合供需双方形成价格。由于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和可复制性,其定价比传统生产要素更复杂,且受到数据确权进展的直接影响——确权不清会削弱数据持有方的议价能力。

产业链各环节的议价能力分析

数据供给环节:资源持有方议价能力较强

数据供给环节包括数据资源持有者、数据开发商和数据加工商。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方因掌握原始数据,在产业链中具备较强议价能力,这类企业“拥有大量宝贵的数据资源,不仅能驱动企业自身业务进一步发展,还能作为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来源,创造可观利润”。而数据加工商(如AI数据标注、数据挖掘企业)的议价能力取决于其技术实力,技术出众者更易在交易中占据主动。

数据流通环节:国资背景运营商占据优势

数据流通环节涉及数据交易平台和数据确权服务商。国资背景的数据运营商因政务数据公开趋势而具备独特优势——政务数据“价值大,但敏感程度也高,所以具备国资背景、可靠可信,并且具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更有可能运营政务数据”。这使得它们在议价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此外,参股北上广深四大国资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也被视为潜在受益方。

数据应用环节:需求方议价受场景驱动

数据应用环节涵盖各行各业的数据使用者。当数据赋能劳动力时,能“提高劳动技能与综合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赋能技术时,能“推动科技发展,加速科技与产业融合”;赋能资本时,能“减少不确定性的冲击,提高风险控制的精准度与效率”。不同场景下,数据需求方的议价能力差异较大——在高度定制化或稀缺数据场景中,数据提供方议价能力更强;而在标准化数据场景中,需求方选择更多,议价空间更大。

数据确权与交易所的影响

数据确权是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前提,只有明确数据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才能为定价和交易奠定基础。数据交易所作为流通环节的核心平台,通过标准化交易规则和撮合机制,有助于提升价格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根据官方资料,2021年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规模达到120亿元,数据服务市场规模为85亿元,表明流通环节的探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整体定价体系仍在完善中。

常见问题

数据要素的定价为什么比传统生产要素更复杂?

因为数据具有非竞争性和可复制性,同一数据可被多方同时使用,且其价值高度依赖应用场景,导致传统成本定价和收益定价方法难以直接套用。此外,数据确权尚未完全明确,也增加了定价的不确定性。

哪些企业在数据要素产业链中议价能力最强?

数据资源持有方国资背景的数据运营商议价能力相对更强。前者因掌握稀缺数据资源,后者因政务数据运营的准入门槛和信任优势,在交易中更易占据主动。技术实力突出的数据加工商也有较强议价潜力。

数据交易所对价格形成有何作用?

数据交易所通过提供标准化交易规则、撮合供需双方、提升信息透明度,有助于形成更公允的市场价格。2021年数据交易市场规模已达120亿元,表明交易所模式正在逐步成熟,但整体定价机制仍需市场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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