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定价机制的形成,核心在于“确权—资源化—产品化”的链条逐步打通;在数据交易约120亿元的市场规模下,议价权主要掌握在数据资源持有方、国资背景的数据运营商和具备技术壁垒的数据加工商手中。

数据要素的定价难题,根源在于其确权与资产化尚未完全成熟。原始数据必须经过数据资源化(采集、加工为有潜在使用价值的要素性资源)和数据产品化(针对需求场景深度挖掘应用价值)两个阶段,才能进入市场流通。在这一过程中,数据确权服务商作为流通环节的参与者,是解决“谁能卖、卖什么”这一前置问题、进而形成合理定价机制的关键角色。

120亿交易规模背后的定价现状

从市场规模结构可以清晰看到定价机制的成熟度差异。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数据,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其中数据存储环节规模达180亿元,说明数据资源化阶段已有相对成熟的定价模式;而数据交易环节规模仅为120亿元,反映出流通环节的定价机制仍处于探索初期,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价格发现体系。

这种“资源化成熟、流通化滞后”的结构,正是数据要素定价难的具体体现。

谁在掌握议价权?

在定价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议价权向产业链中掌握稀缺资源或核心技术的一方倾斜,主要体现在三类参与者身上:

参与者议价权来源
数据资源持有方掌握大量宝贵数据资源,是数据交易中的源头供给方,稀缺性赋予其较强议价能力
国资背景数据运营商政务数据公开是大势所趋,此类数据价值大但敏感度高,具备国资背景、可靠可信且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更可能获得运营资格,形成特殊定价优势
数据加工商深耕AI数据标注、数据挖掘等关键技术,凭借技术壁垒在产业链中维持议价地位

其中,数据资源持有方因处于供给端源头,有望在资产化过程中获得价值重估,是产业链中较具议价能力的一环。

常见问题

数据确权对定价有什么影响?

数据确权是定价的前提。只有明确了数据的权属关系,才能确定交易主体和收益分配方式,进而形成合理的价格基准。确权服务商正是解决这一基础问题的关键角色。

为什么数据交易规模小于数据存储规模?

数据存储180亿元、数据交易120亿元的规模对比,说明数据要素的资源化(存储、加工)已具备成熟商业模式,而流通环节的数据确权、交易规则和定价标准仍在建设中,导致交易规模相对较小。

普通数据需求方在议价中处于什么位置?

数据应用环节的需求方目前议价能力相对有限。随着数据产品化程度提升和交易平台规则完善,需求方有望通过更透明的定价机制获得更合理的交易条件,但这需要以流通环节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成熟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