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20条淡化所有权后,数据资源持有方(如运营商、上海钢联、航天宏图等)的自主可控价值重估路径已经打通:政策将数据从“难以变现的沉淀资产”转变为“可以产生收益的要素资产”,叠加《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允许研发投入资本化入表,持有方得以在合规框架内将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实现利润率与资产规模的双重改善。
此前,数据资源持有方普遍面临“数据最终所有权归个人”的共识障碍,平台难以直接拿数据变现。数据要素20条(《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转折意义在于,首次提出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并在分配环节确立“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这意味着只要企业持续投入数据资源建设,即使不拥有数据的最终所有权,也能依据投入与贡献获得收益,为数据资产的合规变现扫清了制度障碍。
自主可控语境下的两类核心持有方
在自主可控的语境下,数据资源持有方主要分为两类,其数据禀赋与变现路径各有侧重:
| 持有方类型 | 核心优势 | 代表企业 |
|---|---|---|
| 运营商 | 强实名认证、数据结构化且高频更新、维度丰富可生成客户画像 | 中国联通等 |
| 商业数据持有方 | 深耕垂直行业,构建细分领域数据体系 | 上海钢联、航天宏图、卓创资讯等 |
运营商数据的自主可控属性尤为突出。运营商与银行是唯二完成强实名制认证的平台,其数据本身多为结构化且高频更新,基本无需处理即可转化为数据资产。以中国联通“三证合一”数据产品为例,其输出结果为“是或否”的验证结论而非原始数据,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同时实现了数据可用不可见,体现了自主可控与合规流通的平衡。
商业数据持有方则在垂直领域构建了深厚的数据壁垒。上海钢联围绕价格波动构建了多维度数据体系,基本实现大宗商品全覆盖;航天宏图则通过自主卫星与无人机平台建设,向产业链上游延伸,积累空天地理数据,有望作为数据资源方切入数据要素市场。
数据资源入表:一次永久性的成本优化
配套政策《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为持有方提供了直接的财务利好。此前,企业每年投入数据资源的资本开支均被费用化,直接计入利润表成本端;数据资源入表后,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可进行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这一变化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降低成本,为数据资源企业提供了提升利润率的机会。
需要强调的是,数据确权与入表涉及复杂的合规判断,不同企业的数据资源质量与商业模式存在差异。对于持有方而言,数据资产的价值重估并非自动发生,而是取决于其数据治理能力、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持续投入的意愿。
常见问题
数据要素20条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使用个人数据?
不是。数据要素20条在淡化所有权的同时,对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提出了严格要求:数据处理者须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持有、托管和使用数据,不得“一揽子授权”或强制同意,并需推动个人信息匿名化处理以保障个人隐私。
数据资源入表对所有数据企业都是利好?
数据资源入表主要利好持续投入数据资源建设的企业。此前这类企业的资本投入均费用化计入成本,入表后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从而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但能否入表及入表规模,取决于企业数据资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除了运营商和上海钢联、航天宏图,还有哪些持有方值得关注?
官方资料中提及的还有卓创资讯、四维图新等企业,其数据资源具备较大发展潜力。此外,公共数据、行业机构数据占我国数据产量比重较高,随着配套政策持续完善,更多细分领域的持有方有望逐步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