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产业链可划分为数据供给、数据流通、数据应用三个环节,数据资源持有方位于供给端,是数据进入交易市场前的源头持有者。在商业模式上,数据资源持有方既可通过将数据资源化、产品化后直接作为数据交易中的来源方获取收益,也可通过与数据加工商合作、参股数据交易平台等方式参与价值分配,其核心定位是产业链的价值源头与供给基础。
数据资源持有方在产业链中的位置
数据要素产业链的三个环节中,数据供给是整个链条的起点,参与者包括数据资源持有者、数据开发商和数据加工商。数据资源持有方拥有大量数据资源,这些资源不仅能驱动企业自身业务发展,还能作为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来源,为产业发展赋能。
值得注意的是,原始数据并不能直接称为数据要素,需要经过数据资源化和数据产品化两个阶段。其中数据资源化阶段更偏向为供给侧赋能,意味着数据资源持有者有望获得价值重估;数据产品化阶段则更偏向为需求侧赋能,提升使用方的生产效率。
持有方的商业模式与价值分配路径
数据资源持有方的价值实现路径并非单一,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 参与方式 | 角色定位 | 价值实现逻辑 |
|---|---|---|
| 直接参与数据交易 | 数据来源方 | 将数据资源化后作为交易标的,获取交易收益 |
| 与数据加工商合作 | 上游供给方 | 借助加工商的技术能力完成数据产品化,提升数据附加值 |
| 参股数据交易平台 | 股东方 | 分享平台发展带来的价值分配机会 |
从市场规模看,数据要素细分领域中,数据加工市场规模超过150亿元,数据交易规模为120亿元,数据服务为85亿元,这些环节均与持有方的价值实现密切相关。此外,持有方还可通过参股北上广深四大国资交易所相关平台,参与流通环节的价值分配。
常见问题
数据资源持有方和数据加工商是什么关系?
数据资源持有方是数据的源头拥有者,数据加工商则提供数据标注、数据挖掘等技术服务。持有方可以借助加工商的技术能力完成数据资源化与产品化,二者在产业链中属于供给环节的上下游协作关系。
数据资源持有方是否只能通过卖数据获利?
不是。除了直接作为数据交易来源方,持有方还可以将数据用于驱动自身业务发展,或通过参股数据交易平台等方式参与流通环节的价值分配,商业模式较为多元。
哪些类型的数据资源持有方更受关注?
拥有大量宝贵数据资源的企业更受关注,这类企业既能以数据驱动自身业务,又能作为数据交易中的数据来源创造利润。具备国资背景、可靠可信且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在政务数据运营方面也较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