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试点,核心改变是让综合体从“只能自持收租”变成“可以部分变现”。发改委236号文明确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并优先支持相关项目。这为持有型商业地产打开了降杠杆、补充流动性的通道,也推动持有主体的商业模式从单一收租转向“资产运营+资产变现”并重,价值则在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重新分配。

商业模式:从“双轮驱动”到“运营+变现”

过去商开企业流行的“双轮驱动”,逻辑在于:在三四线城市建综合体,当地政府以相对优渥的土地和较低价格进行交换,卖完综合体配套的住宅开发业务,就相当于白得一个综合体。这一模式依赖住宅高周转快速回收现金流。

当三四线去化困难、高周转优势不再,双轮失去一个轮子,仅靠租金难以支撑整个公司运作。以新城控股为例,2022年第四季度在销售下滑与疫情影响的叠加下,单季度经营性现金流罕见为负。REITs的意义正在于此:把沉淀的自持商业资产部分变现,让企业不再只依赖租金这一条现金流。

价值分配:谁分到了什么

REITs引入后,价值分配链条被拉长:

  • 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转让部分权益回收资金,用于降杠杆或再投资;
  • 基金管理人:承担资产运营管理职能,获取管理对价;
  • 投资者:以持有基金份额的方式,分享底层消费基础设施的经营收益。

需要提示的是,236号文对发起人设有约束——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且回收资金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这从制度上把变现资金导向了商业运营本身。

变现弹性:资产质量决定难易

市场常用“可变现资产/市值”衡量REITs带来的边际弹性。据券商思路测算,以2021年新城控股租金收入接近81亿元、对应约40亿元EBIT,按236号文要求的3.8%净现金流分派率推算,可变现资产规模大致在1052亿元左右,对应比率约271%,在可比公司中弹性居前。

但弹性大不等于变现顺畅。该测算未充分考虑土地能级与企业资产已抵押部分。新城商业地产多位于三四线城市,而龙湖综合体以一二线为主,后者明显更好变现;同时龙湖财务状况更为健康,对REITs的渴求度相对更低,也更不易低价转让权益。因此,资产质量与变现意愿同样决定价值重塑的实际节奏。

常见问题

REITs对消费基础设施持有主体最大的改变是什么?

最大的改变是让综合体得以部分变现,从而为商业地产公司降杠杆、提供流动性。持有主体的商业模式由此从单纯自持收租,转向资产运营与资产变现并重,价值也在发起人、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重新分配。

可变现资产/市值这个指标越高,是否意味着企业越受益?

不一定。该指标只反映理论弹性,忽略了变现的难易程度以及企业对变现的渴求度。一二线城市的资产通常更好变现,而财务状况更健康的企业对REITs的需求相对更低,也更不会低价转让权益,实际受益程度需结合资产能级综合判断。

仅靠租金收入,能否支撑商开企业的整体运作?

从案例看难度较大。以新城控股为例,2022年第四季度其经营性现金流罕见为负,反映出售开业务承压后,仅靠商业租金难以支撑公司整体运作,降杠杆仍需依赖住宅开发业务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