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P-4抑制剂(西格列汀、维格列汀、沙格列汀、阿格列汀等)属于口服小分子降糖药,在GLP-1受体激动剂等大品种主导的格局下,其议价能力整体偏弱,且呈现明显的渠道分化:进入集采的品类价格下行压力大、天花板被压低,而未参与集采的原研产品则更多依靠品牌与用药习惯走院外渠道,价格体系相对独立。
集采路径:以分计价,议价空间被压缩
口服慢病药一旦进入集采,价格压缩效应十分显著。以二甲双胍为例,集采后盐酸二甲双胍片每片低至1.5分钱,缓释片每片低至6.8分钱,品类几乎进入“以分计价”的年代。国内药企参与集采后,尽管销量有所增长,但收入和利润双双下滑;作为被集采的品类,产品天花板也大幅降低。DPP-4抑制剂作为口服小分子,若走集采路径,同样面临价格传导直接、议价能力受限的局面。
院外路径:品牌与用药习惯支撑
原研产品在集采后的选择提供了另一条参照。二甲双胍原研产品格华止在集采后几乎从公立医院消失,但在各大电商平台依然可以轻松买到。糖尿病药物需长期服用,患者对原研产品更为信赖。在格华止、立普妥等案例之后,外资药企已很少参与慢性病口服药的集采,转而利用品牌优势和患者使用习惯,通过院外渠道销售。对DPP-4抑制剂而言,这一路径意味着价格传导更依赖品牌认知与患者黏性,而非集采竞价。
品类地位:临床替代关系决定议价底气
议价能力最终取决于品类在治疗路径中的位置。当前指南体系中,GLP-1受体激动剂地位持续提升:ADA2022指南中,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GLP-1RA优于胰岛素;合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或高危因素者,推荐应用GLP-1RA或SGLT2i。国内专家共识亦认可GLP-1RA用于二甲双胍单药控制不佳后的二联治疗。相比之下,DPP-4抑制剂虽被列为值得关注的品类之一,但在大品种主导的竞争格局中,其临床替代关系使其议价底气相对有限。
常见问题
DPP-4抑制剂会被集采大幅压价吗?
集采对口服慢病药的价格压缩效应已有先例,二甲双胍集采后进入以分计价的年代。DPP-4抑制剂若纳入集采,价格传导路径类似,议价空间将明显收窄;具体品种的集采安排以官方公布为准。
为什么原研DPP-4抑制剂更倾向院外渠道?
在格华止、立普妥等案例后,外资药企已很少参与慢性病口服药的集采。糖尿病药物需长期服用,患者对原研产品更为信赖,品牌优势和用药习惯使院外渠道销售远比加入集采内卷更可持续。
DPP-4抑制剂在糖尿病药物中处于什么位置?
DPP-4抑制剂是值得关注的品类之一,与GLP-1RA、胰岛素类似物、SGLT-2抑制剂并列。但当前指南更强调GLP-1RA和SGLT2i的地位,DPP-4抑制剂在临床路径中更多处于辅助或替代位置,这直接影响其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