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本质是渠道生意,运营商赚的是渠道环节的钱,因此必须与品牌方、场地提供方分利。整体价值分配可拆为三层:品牌方拿走品牌溢价,场地提供方拿走场地成本,运营商留下渠道效率对应的利润。 若运营商使用自有物业,则省去场地支出,逻辑与商业地产的轻、重资产模式一致;若采购链条中夹有中间经销商,环节增多,运营商分到的利润自然被摊薄。以非直采链条的毛利润分成为例:生产商3.80%、品牌商35.50%、非直采经销商21.70%、免税商39%;剔除经销商后,免税商分成升至60.70%。此外,当终端折扣较低时,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会转为品牌方年终对销量的派点,价值分配的时点与结构也随之改变。

价值分配的基本框架

免税生意的核心能力在于运营与场地两端,前者是软实力,后者是较稳定的硬实力。运营商需要同时向品牌方和场地提供方分钱:品牌方分走的是品牌与货源环节的利润,场地提供方分走的是区位与客流对应的成本。自有物业的运营商无需支付场地支出,相当于把这部分价值留在了自己体内。

直采与否决定留存利润

与品牌方分利的比例,会因链条上是否存在中间经销商而不同。大型免税商体量够大,往往采用直采,利润空间更大,也更有能力打出低折扣;中小型免税商若需通过其他大免税商采购,环节多,分到的利润就少。上述非直采链条的毛利润分成数据,正体现了这一差异。

环节非直采毛利润分成剔除经销商后
生产商3.80%3.80%
品牌商35.50%35.50%
非直采经销商21.70%/
免税商39%60.70%

折扣如何改变分配结构

终端折扣是影响运营商利润率的关键变量。当折扣率很低时,免税商的主要利润来源会转为品牌方年终对销量的派点,利润实现从销售环节后移到年终结算环节。也正因这一变量的存在,各家公司在不同时间段的利润率会明显不同。

常见问题

免税的价值为什么必须在三方之间分配?

因为免税本质是渠道生意,运营商赚的是渠道的钱,而渠道的成立依赖品牌方的货源与场地提供方的区位客流,两方都需要分利。自有物业的运营商则省去场地这一环的支出。

直采和非直采对运营商利润影响有多大?

非直采链条中免税商毛利润分成约为39%,剔除经销商后升至60.70%,差距来自中间环节的利润截留。体量够大的免税商更倾向直采,从而留出更大的折扣与利润空间。

终端折扣低时,运营商靠什么赚钱?

当折扣率很低时,运营商的主要利润来源转为品牌方年终对销量的派点。这意味着价值分配不仅在主体之间划分,也在时间上从即时销售后移到年终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