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运营商本质上做的是渠道生意,主要赚渠道的钱,因此需要与品牌方、场地提供方分钱;若使用自有物业,则不再产生场地支出,这一项成本的消失会直接改变成本结构,并重塑盈利模型,其逻辑与商业地产中轻、重资产模式的差异一致。
场地支出:免税成本结构中的关键变量
免税这门生意的核心能力,集中在运营能力与场地、渠道壁垒两方面。场地既是区分不同类型运营商的标准,也是牌照归属、门店区位等要素的载体。正因如此,场地提供方成为产业链上参与分钱的一方,场地支出也就构成运营商成本结构中的重要一项。
当运营商使用自有物业经营时,这部分支出不再发生。成本端的这一变化,会沿着利润表向下传导,影响毛利率与最终的盈利结构——这与商业地产中自有物业与租赁物业的轻重资产之别是同一类逻辑。
分钱的对象不止一个:品牌方与经销商
除场地提供方外,免税商还需与品牌方分钱。分多少,取决于采购环节的长短:
- 直采模式:大型免税商体量够大,往往采用直采,中间环节少,分到的利润空间更大,也更有能力打出低价折扣。
- 非直采模式:中小型免税商通过其他大免税商采购,环节多,分到的利润相应减少。
在非直采链条中,毛利润由生产商、品牌商、非直采经销商与免税商共同分配;剔除经销商环节后,免税商可分得的毛利润比例明显提升。
利润来源不只靠差价
由于免税店为冲销量往往给出较低折扣,终端折扣成为影响各公司、各阶段利润率的重要变量。此时,免税商的主要利润来源转向品牌方年终对销量的派点。这也意味着,规模与运营能力共同决定了利润空间:规模越大,越有能力直采、越有议价余地,也越能争取到品牌方的派点支持。
常见问题
自有物业为什么能改变免税运营商的盈利模式?
因为免税商原本需要与场地提供方分钱,场地支出是成本结构中的一项。使用自有物业后这项支出不再发生,成本端压力减轻,利润留存方式随之改变,其效果类似于商业地产中重资产与轻资产模式的差别。
免税商和品牌方是怎么分钱的?
免税商赚的是渠道的钱,需要与品牌方分钱。具体分法取决于采购环节:大型免税商多为直采,环节少、利润空间更大;中小型免税商通过其他大免税商采购,环节多、分到的利润更少。终端折扣较低时,品牌方年终的销量派点会成为主要利润来源。
为什么不同免税运营商的利润率差异很大?
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拥有自有物业、是否采用直采,这些决定了成本与分利结构;另一方面取决于终端折扣这一变量,折扣力度不同,各公司、各阶段的利润率都会大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