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计税后,产业链利润的重新分配主要沿“生产(进口)—批发—零售”三个环节展开:生产(进口)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税率11%,纳税人分别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采用代销方式时,生产环节按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税。叠加中烟平台费后,综合税负大致相当于40%(消费税27%+增值税13%),与乙类卷烟相近,这部分成本主要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品牌商与代工厂再共同分担剩余部分。
一、从价定率下,各环节怎么计税
按现行规定,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纳税环节分生产(进口)与批发两块,税率分别为36%和11%。生产环节纳税人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批发环节纳税人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计税价格上,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按各自销售额计算纳税;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这意味着代销模式下,计税基数落在经销商(代理商)向批发企业销售的那一环,而非品牌方直接出货的口径。
二、利润如何在链条上重新切分
以悦刻烟弹为例(按盒计,一盒一般含三颗烟弹),政策落地后批价、零售价分别上调至75元/盒、129元/盒(含增值税),提价幅度分别达50%和30%。在假设全部税负由品牌方承担、代工厂不作调整的情况下:
| 环节 | 提价后价格 | 提价幅度 | 毛利变化 | 提价后毛利 |
|---|---|---|---|---|
| 批发 | 75元/盒 | 50% | 下降4.6元/盒 | 约14.6元/盒 |
| 零售 | 129元/盒 | 30% | 下降5.5元/盒 | 约34.7元/盒 |
现实中品牌商独担并不可行,代工厂也难以承担过多——电子烟大部分市场在海外,而海外税负低于国内,同一产品海内外出厂价相差过大不利于代工厂谈判。据卖方测算,消费税给代工厂带来的毛利减少大致在5%以内。整体看,这40%左右的综合税负大部分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其余由品牌商与代工厂共同负担。
三、代销模式与渠道配额的影响
代销模式改变了计税基数与利润归属:税基锚定在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批发企业的销售额上,链条中间环节的定价与利润安排因此更受关注。与此同时,纳入中烟体系后,中烟会对每个产品在一定订货周期内的货源进行限制,类似卷烟的配额机制——某产品在平台总订货量达到配额后,其他门店便无法再订,热门产品因此出现抢订。这一机制一方面强化了热门产品的品牌力,另一方面也迫使线下渠道去营销相对冷门的产品,对渠道实力雄厚的品牌形成一定压力。
常见问题
电子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环节分别按什么税率征收?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税率为36%,批发环节税率为11%,纳税人分别按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
代销方式下,消费税按哪个金额计算?
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而非按品牌方直接出货口径计算。
税负最终由谁承担?
综合税负大致相当于40%(消费税27%+增值税13%),大部分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剩余部分由品牌商和代工厂共同负担;据卖方测算,代工厂毛利下降空间大致在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