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750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条例增加了第六十五条,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标志着电子烟正式被纳入中烟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国内电子烟行业形成了由广告法、销售渠道与税收共同构成的监管框架,行业格局随之被重塑。
三大限制重塑渠道与营销
国内对电子烟的限制远多于海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广告全面受限。 我国不允许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为电子烟打广告;任何视频中出现电子烟都必须遮盖产品信息,这给审核带来很大困难,多数解决方案最终是一刀切——直接不出现电子烟。
销售渠道收紧。 电子烟不允许网购,只能在专门店铺购买;同时产能扩建与配额审批都卡得很严。
税收抬高门槛。 税负直接推高售价,增加了获客门槛。
税收与中烟平台机制
电子烟税负由三部分构成:生产环节参照乙类卷烟按36%征收,批发环节按11%征收,此外还需缴纳6%的中烟平台费。三者合计,综合税负大致在40%左右,与乙类卷烟相近。
纳入中烟体系后,平台会对每个产品在一定订货周期内的货源进行限制,类似卷烟的配额机制。若某产品在平台上的总订货量达到配额,其他门店便无法再订,从而引发对热门产品的抢订。这一机制一方面强化了热门产品的品牌力,另一方面也迫使线下渠道加强对冷门产品的营销。
常见问题
750号令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令第750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为条例增加了第六十五条,规定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子烟在国内面临哪些主要限制?
主要包括三方面:广告法不允许在任何场合、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为电子烟打广告;销售渠道上不允许网购,只能在专门店铺购买;税收上综合税负大致在40%左右,与乙类卷烟相近。
中烟平台配额机制带来什么影响?
中烟会对每个产品在一定订货周期内的货源进行限制,类似卷烟配额机制。当某产品总订货量达到配额,其他门店便无法再订,导致热门产品被抢订,同时迫使线下渠道加强对冷门产品的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