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烟行业的利润分配,由税收规则与中烟配额机制共同主导。按照现行规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税率36%、批发环节11%,加上6%的中烟平台费,综合税负大致在40%左右,与乙类卷烟相近。这部分税负大部分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剩余部分由品牌商与代工厂共同负担,代工厂毛利率的下降空间大致在5%以内。与此同时,中烟对每个产品在订货周期内的货源实行配额式限制,热门产品被抢订,稀缺性反而强化了热门产品的品牌力,但也迫使线下渠道投入精力营销冷门产品——这对渠道实力雄厚的品牌构成新的考验。
品牌、代工、渠道各自承担什么
品牌商是纳税主体,也是提价的主导方。以悦刻烟弹为例,政策落地后批发价与零售价分别上调至75元/盒和129元/盒(含增值税),提价幅度分别达50%和30%。若税负全部由品牌方承担,批发环节扣除税金后毛利约14.6元/盒,较提价前下降4.6元;终端零售毛利下降5.5元,至34.7元/盒。
代工厂并非不受影响。由于电子烟大部分市场在海外,而海外税负低于国内,同一产品海内外出厂价相差过大不利于代工方的谈判地位,因此代工厂难以过度压低自身利润,卖方测算其毛利减少大致在5%以内。
渠道则同时承受毛利压缩与配额约束。零售端毛利下降幅度略高于批发端,而配额机制下热门产品订完即止,门店只能转向营销冷门产品。
谁在价值分配中更有话语权
从上述结构看,税收规则决定了分配的基本盘,配额机制则重新分配了品牌与渠道之间的博弈筹码。热门产品因稀缺而品牌力增强,但渠道必须为冷门产品付出额外营销成本,这意味着单纯依赖渠道铺货能力的模式面临压力,渠道实力雄厚的企业反而更受考验。
常见问题
电子烟的消费税由谁缴纳?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的企业为生产环节纳税人;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批发环节纳税人则是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
40%的综合税负主要由谁承担?
综合税负由生产环节36%、批发环节11%与6%的中烟平台费构成,合计约40%。其中大部分通过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剩余部分由品牌商与代工厂共同负担,代工厂毛利下降空间大致在5%以内。
中烟配额机制对渠道意味着什么?
中烟对每个产品在一定订货周期内的货源进行限制,热门产品达到配额后其他门店无法再订。这既增强了热门产品的品牌力,也迫使线下渠道加强冷门产品的营销,对渠道实力雄厚的品牌形成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