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糖尿病药物领域,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被国内外指南与专家共识重点推荐,其中中国专家共识明确:二甲双胍单药治疗3个月未达到糖化血红蛋白目标值的患者,可选择GLP-1RA进行二联治疗;而口服降糖药在集采后进入“以分计价”阶段,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两者在成本结构与盈利模式上形成鲜明分野。
共识推荐与临床地位
GLP-1RA通过激动GLP-1受体发挥降糖作用:以葡萄糖浓度依赖的方式增强胰岛素分泌、抑制胰高糖素分泌,并能延缓胃排空,通过中枢性食欲抑制减少进食量。国内专家共识建议,对于低血糖风险较高或低血糖危害较大(如独居老人)以及需要减重的患者,可优先考虑GLP-1RA。在ADA2022指南中,GLP-1RA地位进一步提升,减重效果好的GLP-1RA成为有减重需求者的首选治疗方案;对于2型糖尿病患者,GLP-1RA优于胰岛素,已用胰岛素者建议联用GLP-1RA。从全球市场看,GLP-1已经对胰岛素销量带来冲击。
成本结构与盈利模式的分化
理解盈利模式,关键在成本结构,而不同品类的成本曲线差异巨大。
口服降糖药:集采后的微利困局。 以二甲双胍为例,集采后盐酸二甲双胍片每片低至1.5分钱,缓释片每片低至6.8分钱——这样的价格水平,该品类“能不亏钱就很好了”。国内药企参与集采后,尽管销量有所增长,但收入和利润双双下滑;作为被集采品类,产品天花板也大幅降低。
多肽类GLP-1RA:成本与定价的另一套逻辑。 GLP-1RA属于多肽类药物,其生产工艺、递送方式与化学合成小分子口服药存在本质差异,这决定了它难以复制口服药“以分计价”的路径。定价上,原研产品依托品牌优势和患者长期用药习惯,在院外渠道仍具生命力——格华止、立普妥等案例后,外资药企已很少参与慢性病口服药的集采,利用院外渠道销售远比加入集采内卷“活得滋润”。这一模式对多肽类品种同样具有参照意义。
| 维度 | 口服降糖药(集采品类) | GLP-1RA(多肽类) |
|---|---|---|
| 价格形态 | 以分计价 | 未进入以分计价区间 |
| 盈利特征 | 销量增、收入利润双降 | 定价与渠道空间相对更宽 |
| 市场估值 | 天花板降低,难获高估值 | 被列为值得关注的品类 |
值得关注的品类
综合来看,糖尿病药物中值得关注的品类包括胰高血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胰岛素类似物、SGLT-2抑制剂、DPP-4抑制剂。若只留一个重点,则是GLP-1RA。
常见问题
GLP-1RA为什么被专家共识推荐用于二联治疗?
中国专家共识建议,二甲双胍单药治疗3个月未达到糖化血红蛋白目标值的患者,可选择GLP-1RA进行二联治疗。对于低血糖风险较高或需要减重的患者,可优先考虑GLP-1RA。这使其在二甲双胍之后的治疗路径中占据明确位置。
集采后口服降糖药为什么难赚钱?
集采后二甲双胍进入以分计价阶段,盐酸二甲双胍片每片低至1.5分钱、缓释片每片低至6.8分钱。国内药企虽销量增长,但收入和利润双双下滑,且作为集采品类,产品天花板大幅降低,市场也难以给予高估值。
GLP-1RA的盈利模式与口服药有何不同?
GLP-1RA属于多肽类药物,难以复制口服药以分计价的路径。原研产品可依托品牌优势与患者用药习惯,通过院外渠道销售。格华止、立普妥等案例显示,外资药企已很少参与慢性病口服药集采,院外渠道往往比集采内卷更具经营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