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务数据运营产业链中,数据源方(政府部门)凭借独家供给权拥有最强议价能力,运营方(国资背景企业)作为授权枢纽处于中间议价位置,而下游应用方(金融、科技公司等)面对相对垄断的供给格局,议价空间较为有限。 价格传导主要受数据定价机制(如成本法、收益法、市场法)影响,但具体定价方法尚在探索中。

各参与方的议价能力来源

政务数据价值大但敏感程度高,运营需要国资背景。在产业链中,数据源方(政府部门)作为独家供给方,其议价能力最强,因为原始数据的持有和开放权掌握在政府手中。运营方(国资背景的数据运营商)则作为授权枢纽,承接政务数据的运营和开发,具备一定的中间议价能力,但其角色更偏向于执行和保障数据安全。下游应用方(如金融、科技公司)作为数据需求方,面对相对垄断的供给结构,议价空间相对较小。

定价机制与价格传导

数据定价机制直接影响议价能力的传导。目前主要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但官方尚未公布统一的政务数据定价标准。在实际传导中,数据源方通过授权费或分成模式向运营方传递定价压力,运营方再结合加工成本和服务溢价向应用方定价。由于政务数据具有公共属性,定价通常需兼顾社会效益与市场化激励,因此价格不会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而是受到政策引导和国资监管的约束。

常见问题

政务数据运营中,为什么国资背景的企业更有优势?

因为政务数据价值大但敏感程度高,具备国资背景、可靠可信且有一定技术实力的企业,更有可能运营政务数据,成为打造政务信息化平台的最佳选择。

下游应用方的议价空间主要受哪些因素限制?

下游应用方面对相对垄断的政务数据供给,且数据定价机制(如成本法、收益法)尚未完全市场化,因此议价空间较为有限,更多取决于应用场景的附加值和数据加工商的竞争程度。

数据要素市场规模有多大?

根据国家工信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数据,2021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815亿元,预计“十四五”期间复合增速将超过25%,到2025年市场规模有望接近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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