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试点要求车桩比达到1:1,对充电桩产业链的拉动是结构性的,上游设备商最先受益于订单放量,中游运营商则受益于优质资产规模扩张,但利益分配的节奏和力度各有不同。这一要求来自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期为2023—2025年,明确“新增公共充电桩(标准桩)与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标准车)比例力争达到1:1”。对比截至2022年9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约1150万台、充电桩保有量约450万台的存量格局(车桩比约2.6:1),试点目标意味着公共领域充电桩建设将显著提速。

上游设备商:订单拉动最直接

车桩比1:1的目标首先转化为对充电桩硬件设备的确定性需求。试点城市新增公共充电桩必须跟上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数量,这意味着直流整桩、充电模块、枪线等核心部件的采购量将直接受益。充电桩行业上游属于偏轻资产的制造环节,产能扩张周期短,能够较快响应试点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从受益顺序看,设备商处于产业链最前端,订单可见度最高,是1:1目标下最先感受到需求拉动的环节。

中游运营商:跑马圈地窗口期

对充电桩运营商而言,1:1目标提供了在试点城市扩大优质站点布局的政策窗口。公共领域车辆(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等)的充电需求相对稳定、可预期,运营商若能在这批城市抢先卡位核心场站资源,将形成一定的先发优势。不过,运营环节的盈利水平取决于利用率、电价、服务费等多重变量,政策目标保障的是建设规模,而非运营收益,因此运营商需要在跑马圈地的同时关注资产质量与运营效率。

产业链利益分配的关键变量

综合来看,1:1目标的受益顺序大致为:上游设备商(订单弹性最大)→ 中游运营商(资产规模扩张)→ 下游服务与增值环节(长期空间)。但这一分配格局并非一成不变,关键变量包括:试点城市的实际执行力度、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的推进速度、以及充电桩利用率能否达到盈亏平衡点。此外,海外市场(如欧美地区车桩比普遍在15:1左右)同样存在巨大的建设缺口,具备出海能力的设备商有望获得额外的需求增量。

常见问题

车桩比1:1和存量车桩比2.6:1是什么关系?

1:1是试点期间新增量的目标比例,即试点城市新增公共充电桩数量与新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数量力争达到1:1;而2.6:1是截至2022年9月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与充电桩保有量的存量比例。两者口径不同,前者衡量增量配套,后者反映历史累积水平。

公共领域车辆具体包括哪些?

根据试点通知,公共领域车辆包括公务用车、城市公交、出租(含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机场等领域用车。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达到80%。

充电桩产业链各环节的受益逻辑有何不同?

上游设备商受益于试点带来的确定性采购需求,订单弹性大、兑现快;中游运营商受益于优质场站资源的扩张,但盈利取决于后续运营效率;下游服务和增值环节(如智能有序充电、车网融合等)属于长期方向,试点通知也明确提出要扩大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但短期兑现度相对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