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试点启动到2023年236号文发布,中国REITs前期培育经历了从无明确培育要求细化资产要求、明确培育流程的关键拐点。236号文标志着REITs基金正式进入国内商业地产需求端,并将此前“被动等待申报”的模式转变为“主动培育辅导”,尤其对地产类REITs的资产合规、政府协调、收益门槛等提出了系统化要求。

政策演变的三大拐点

中国REITs前期培育的演变可分为三个阶段:

  • 2020年试点启动:首批试点项目推出,但未对前期培育提出明确要求,更多是“申报-审核”模式。
  • 2021年958号文:发改委发布958号文,细化资产范围与合规要求,开始强调项目储备与合规性。
  • 2023年236号文:发改委发布236号文(发改投资〔2023〕236号),首次系统性地明确前期培育全流程,包括梳理筛选资产、制定产品方案、完善合规手续、解决难点问题,并要求地方发改委主动帮助和指导发起人共同做好项目培育。

地产REITs的前期培育要点

236号文对地产类REITs的前期培育提出多项关键要求:

  • 消费基础设施支持: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起人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
  • 收益与规模门槛:非特许经营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首次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
  • 合规手续核查:以项目投资建设时的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判定依据,对改扩建项目重点核查改扩建时的相关手续。

对商业地产企业的潜在影响

236号文的推出,理论上为持有大量商业地产的企业提供了资产变现渠道。以新城控股为例,若以其2021年租金收入约81亿元为基础,按3.8%的净现金流分派率测算,可变现资产规模约1052亿元,对应其市值(3月26日数据)的比率约为271%。但实际变现效果还取决于资产的城市能级、企业财务状况等因素——例如龙湖集团以一二线城市综合体为主,资产变现难度相对更低。

常见问题

236号文对商业地产REITs的最大变化是什么?

236号文首次将消费基础设施纳入REITs发行范围,并明确要求地方发改委主动参与前期培育工作,从“被动审核”转向“主动辅导”,缩短项目培育周期。

地产企业发行REITs需要满足哪些核心条件?

非特许经营权类项目要求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不低于3.8%,首次发行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评估净值不低于8亿元。同时,发起人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项目用地性质须符合土地管理规定。

236号文如何影响商业地产企业的估值弹性?

理论上,可变现资产/市值比率越高,企业对REITs的边际弹性越大。以新城、大悦城、中骏、金融街、龙湖为例,该比率依次递减,但实际弹性还需考虑资产城市能级、企业负债状况及变现意愿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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