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交易所数字资产板块的价值分配,核心建立在“数商生态”模式之上:参股方通过股权分享交易所成长红利,合作方通过业务协同参与数据产品化与流通,而交易所自身则以“数商服务费+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的收费结构,在供方、需方与第三方数商之间完成利益分配。这一机制使数据要素的价值不再局限于撮合佣金,而是延伸至确权登记、数据产品化等全链条服务。

上海数据交易所(简称“上数所”)成立于2021年11月,定位为国家级数据交易所,在全国率先设立数字资产板块。与早期民营交易所单纯扮演“撮合交易”角色的中介服务模式不同,上数所采用“数商生态”模式,在提供交易撮合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确权登记认证等服务,甚至可将数据供应方的原始数据直接加工成数据产品后挂牌流通。

参股方与合作方的角色与收益路径

上数所的参股方以国有企业为主,其收益路径主要体现为股权投资的价值增长。根据公开披露的持股信息,中国电信间接持股6.0%,东方明珠间接持股5.3%,此外中国联通、华扬联众、中南建设、市北高新、万达信息等亦持有少量股份。随着交易所挂牌产品数量与交易金额的增长,这些参股方有望通过股权增值分享交易所的发展成果。

合作方则以业务协同为主,上数所的合作方包括中国东航、京东集团、新华网、合合信息、宝信软件等企业。这些合作方在数据供给、技术支撑、场景应用等环节与交易所形成生态协同,其价值分享更多体现在业务合作带来的数据产品开发与流通收益中。

交易所收费结构与价值分配机制

上数所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类:数商服务费与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根据上数所发布的收费标准,数商服务费面向需方数商和第三方数商收取,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面向供方数商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收费结构如下:

收费类型收费对象收费标准
数商服务费需方数商一次性收费:9980元
数商服务费第三方数商19980元/年
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供方数商交易额的2.5%

这一收费结构反映了上数所的价值分配逻辑:供方数商承担交易佣金,需方数商支付数据查询费用,第三方数商缴纳年度服务费。相较于早期交易所的单一佣金模式,这种“佣金+会员”的复合收费结构,使交易所能够覆盖确权登记、数据规整、脱敏处理等增值服务成本,也为数据要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资金支撑。

常见问题

参股方与合作方有何区别?

参股方通过持有上数所股权分享交易所整体发展红利,属于资本层面的利益绑定;合作方则通过具体业务协作参与数据要素的流通与产品化,其收益来自业务合作本身。两者在数据要素价值链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价值分享方式也随之不同。

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由谁承担?

数据产品交易服务费由供方数商承担,按交易额的2.5%收取。这一费率用于覆盖交易所在数据规整、脱敏等方面的服务成本,是交易所向数据供应方收取的核心交易费用。

需方数商和第三方数商的费用有何差异?

需方数商按一次性方式缴纳9980元数商服务费,主要对应数据查询权限;第三方数商则按年缴纳19980元服务费。两者收费模式不同,反映了其在数据交易生态中承担职能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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