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据要素产业链中,**数据资源持有方与数据开发运营方的议价能力差异,主要来自三处:原始数据的稀缺与集中度、合规授权的门槛高低,以及数据资源入表后能否把成本转化为可确认的资产。**持有方掌握的是难以复制的源头资源,开发运营方掌握的是加工与产品化能力,前者在供给端更接近“卡位”,后者更依赖场景与技术效率,因此议价地位并不由环节位置决定,而由资源独占性与资产化能力决定。

一、稀缺性:优质数据集中在少数机构手中

从数据产量的分布结构看,数据生产方主要是各类行业机构,产生的数据占比接近80%,个人持有的各类设备产生的数据约占21%。其中,数据产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政府、互联网、媒体、公众服务及专业服务、交通——合计约占65%。

这组结构说明,真正具备商业价值的优质数据资源,集中在少数机构手中,而不是均匀分散。上游持有方因此天然具备供给端的议价基础:可替代的同类数据源有限,下游开发运营方要形成产品,往往绕不开这些源头。

二、合规与质量:授权门槛决定替代难度

议价能力的第二重来源是合规授权门槛与数据质量。

以运营商数据为例,其优势体现在三点:一是涉及个人数据时,运营商与银行是唯二完成强实名制认证的平台,例如中国联通曾推出“三证合一”数据产品,实现姓名、身份证和手机号三者绑定,且产品模式是验证信息真伪、输出“是或否”,而非提供原始数据;二是运营商很多数据本身就是结构化的,且高频更新,基本不需要太多处理即可转化为数据资产;三是数据维度足够丰富,包括位置信息、运动轨迹分析、上网行为分析等,可生成较好的客户画像。

相比之下,中游的数据开发运营更依赖对授权数据的加工与场景落地能力。当源头数据具备实名、结构化、高频、多维等特征时,下游的替代方案更少,持有方的议价空间相应更大。

企业数据持有方同样如此。上海钢联是全球领先的大宗商品及相关产业数据服务商之一,构建了围绕价格波动的多维度数据体系,每日跟踪全国各地大宗商品市场变化。截至2022年上半年,其数据业务注册用户超过600万,同比增长27.1%,付费用户数超过24万,同比增长30.6%。

三、入表:改变成本与收益分配格局

数据资源入表政策(《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是影响议价格局的第三个变量。

该政策主要针对每年都会投入数据资源的企业:此前资本投入费用化后直接计入利润表成本端;数据资源可以入表后,这些研发费用可做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对数据资源企业而言,这相当于一次性地、永久降低成本、提升利润率的机会。

这意味着,持有方不仅能从数据授权中获得收益,还能在财务报表层面改善成本与利润率结构,其谈判地位随之增强;而开发运营方若无法将投入资本化,成本压力更直接体现在当期损益中,双方在收益分配上的位置进一步分化。

常见问题

数据资源持有方的议价能力是否一定高于开发运营方?

不一定,取决于数据是否稀缺、是否难以替代、合规授权门槛有多高。若某类数据来源分散、可替代性强,持有方的议价优势会被削弱;反之,具备实名、结构化、高频、多维特征的数据源,持有方地位更稳固。

数据资源入表为什么会影响各方议价?

入表使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相当于一次性、永久降低成本并提升利润率。这改变了持有方与开发运营方在成本与收益分配上的相对位置,而不只是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

运营商数据为何被视为优质数据资源?

运营商与银行是唯二完成强实名制认证的平台,数据本身多为结构化且高频更新,维度涵盖位置、轨迹、上网行为等,可支撑较完整的客户画像,因此被视为优质数据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