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750号令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有关规定执行,标志着电子烟正式纳入中烟监管体系;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2年第33号公告进一步明确,电子烟在生产(进口)环节按36%、批发环节按11%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叠加6%的中烟平台费,形成约40%的综合税负框架。在这一框架下,持标企业是法定消费税纳税人,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税负如何在品牌与代工之间分担,被推给双方内部博弈。
政策框架:谁纳税、纳多少
750号令确立了电子烟参照卷烟监管的基调,中烟平台费即源于此。33号公告则划定了税制细节:纳税环节分生产与批发两块,生产环节税率参照乙类卷烟的36%,批发环节为11%,均按销售额从价计征。生产环节纳税人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除这两环外,国内售卖电子烟还需缴纳6%的中烟平台费。
税负分担:品牌与代工的博弈
以悦刻烟弹为例,政策落地后批价与零售价分别上调至75元/盒、129元/盒(含增值税),提价幅度分别达50%和30%。若全部税负由品牌方承担,批发环节扣除税金后毛利约14.6元/盒,较提价前下降4.6元;终端零售渠道毛利下降5.5元至34.7元/盒。但这一假设难以成立——代工厂也有自身底线:电子烟大部分市场在海外,而海外税负低于国内,相同产品海内外出厂价相差过大不利于代工方谈判。据卖方测算,消费税给代工厂带来的毛利减少大致在5%以内。综合来看,约40%的税负大部分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剩余部分由品牌商与代工厂共同负担。
中烟体系下的渠道变化
纳入中烟体系后,中烟会对每个产品在一定订货周期内的货源进行限制,类似卷烟的配额机制。热门产品达到配额后,其他门店便无法再订,这会引发对热门产品的抢订。一方面,稀缺性可能增强热门产品的品牌力;另一方面,这也迫使线下渠道去营销那些不那么热门的产品——热门的不用营销也能卖完。有观点认为,这对渠道实力雄厚的品牌构成一定压力。
常见问题
电子烟消费税的纳税主体是谁?
根据33号公告,在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生产环节纳税人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
电子烟综合税负大概是多少?
生产环节36%加批发环节11%,再叠加6%的中烟平台费,大致对应约40%的综合税负,与乙类卷烟相近。其中大部分由终端品牌提价消化,剩余部分由品牌商和代工厂共同负担。
代工厂在税负分担中承担多少?
代工厂因还有海外业务,相同产品海内外出厂价相差过大不利于其谈判,因此不太可能过分压低自身利润。据卖方测算,消费税直接给代工厂带来的毛利减少大概在5%以内。